校内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为进一步改进财务服务、提高报账效率、提升服务品质,经校领导同意,我校定于2019年4月18日起正式启动网上自助报账系统(以下简称“网报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报系统”受理的业务范围
正式启用网上自助报账系统后,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国内差旅费、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临时借款及个人酬金发放等业务,一般都可以通过“网报系统”完成。下列事项暂不实行“网上报账”:
(1)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代理记账)支出;
(2)批量发放学生奖助学金,学费结算退补;
(3)支付资产采购、基建维修工程款,及其他需要经办人支付银行转账手续费的事项等。
二、试行时间
4月18日起正式启用“网报系统”,试用期至8月31日止。试用期间,网上报账和手工报账同步进行,逐步取消手工报账。9月1日后,网上报账率应达到90%以上。
三、网上报账基本流程
1.系统登录。通过财务处网站或数字校园门户,登录财务处“网上自助报账系统”。网址:http://211.69.146.8/dlptNEW/login.aspx。
2.项目授权。从校内财务QQ交流群或财务处网站上下载使用说明书,按照说明书进行项目授权(即指定谁可以办理某项预算经费的报销事项)。
3.填写报销单。按照“日常报销”、“差旅费报销”和“借款”三类填列报销事项,并确认预算项目和支付方式(首次网报需填写准确的银行账户信息)。
4.提交业务。网上提交已填好的报销单,并打印报销单(A4页面)。
5.签字审批。粘贴原始票据,按照财务审批制度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报销单”上签字)。
6.票据传递。报销单连同粘贴好的发票一并交财务处。传递方法:
(1)教学学院可由学生财务助理定期收集送交财务处;
(2)报账员(或教职工)自行送交财务处业务大厅;
(3)投入票据投递机(待购)。
7.审核付款。会计人员受理票据后,分别进行审核。对合格票据,及时付款至当事人,并短信提示当事人;对不合格票据,退还原单位,并通知当事人。
四、其他事项
1.实行网上报账后,财务报销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不变。网上报销单替代原“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单”和财务处其他自制单据,相关业务附件要求不变。
2.报账经办人应自觉学习并严格遵守财经法纪制度,对报销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经办人使用“网报系统”时,应调用“发票核查”功能,主动上网核查所报销的票据,确保相关票据真实、合法、有效。当事人应遵守公务卡结算管理制度,事前尽量使用公务卡结算付款,报销时选择对公务卡转账。
3.未实行网上报账的业务,仍需要到财务处大厅办理。
4.为保证“网报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纯净版)。使用360浏览器、QQ浏览器请切换至“极速模式”。
5.用户名及密码设置。用户名为8位职工工资号,密码与财务网查系统密码相同(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请各位教职工牢记并妥善管理密码。忘记密码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财务处办公室申请密码重置。
6.各单位、各位教职工使用“网报系统”中,如有疑问,请咨询财务处业务大厅(会计核算科)。联系人:夏晓燕8621631,王海峰8621615。预算项目使用和调整问题,请咨询财务处预算管理科。联系人:王丽8835076。
附件:说明书--网上自助报账系统教师版.docx(链接)
财务处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