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 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

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鄂财函〔2018244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教职工办理公务支出事项,应严格执行《黄冈师范学院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凡《公务卡结算目录》中需要刷卡消费的,一律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

二、没有公务卡的学校在岗正式职工和合同工,请及时到财务处办理,以便公务支出能及时、顺利报销。

三、教职工使用“第三方支付”时,请按文件中提供的《公务卡应用“第三方支付”操作指南》中的方法,将公务卡与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进行绑定,付款时将界面截屏打印出来作为报销原始凭证,以便财务处快速提取消费信息,并完成报账付款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鄂财函〔2018244号):

  




 

黄冈师范学院财务处

           2018年12 19


发布者:财务处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12-28浏览次数: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