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审计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监发〔2017〕6号),学校决定在全校开展财务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严肃财经纪律,全面规范财务管理,促进校内各单位履行好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防范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杜绝“小金库”、“账外账”,铲除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土壤。

二、自查的重点内容

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先在本单位内部开展自查自纠。自查的重点是:各单位2016年7月12017年6月30日期间财务管理违规违纪问题,省委巡视组对我校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财务支出票据管理情况。

具体内容包括: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责任体系情况;

(2)单位预决算管理情况;

(3)财务支出管理情况,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情况,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情况,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管理使用情况,学生补助和劳务费发放情况;

(4)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

(5)“小金库”预防与治理情况;

(6)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计提及支出情况;

(7)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情况,对外出租、出借资产的管理情况;

(8)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等等。

三、时间安排

各单位自查时间,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底结束。自查单位覆盖面为100%。各单位自查后,填报《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违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可从财务QQ群下载)。统计表填好并签字盖章后,请于6月2日下午5:00前交财务处5#窗口。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省财政、公安、审计、国税、地税部门将抽调人员,按照30%的比例,对省直部分单位进行抽查。抽查的重点是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执法职能部门;会计基础薄弱、财务管理混乱,群众多次举报的部门和单位;检查次数少的非常设机构和偏远小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以及问题零报告的部门和单位。

四、工作要求

学校成立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牵头,学校办公室、校纪委、监察处、工会、人事处、财务处、国资处、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审计处、继续教育工作处、后勤集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具体工作由财务处负责。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713-8833659(财务处)、8621623(纪委办)(工作日8:00-17:30),举报邮箱:cwc@hgnu.edu.cn,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和举报。

请各单位及时将省财政厅和学校文件精神传达给单位干部职工,立即在本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到全面覆盖、不走过场、不搞形式。重点检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是否违规;发放学生补助和劳务费是否违规;是否存在“小金库”;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培训费等财务支出方面是否违规等。发现存在违规问题,需于6月5日前自行整改到位;需要退款的,本学期结束前自行到财务处退款。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总责。各单位对自查出来的违规违纪问题,应如实填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漏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同步组织整改,争取在上级检查前整改到位;如发现存在财务违规违纪线索,及时上报学校处理。

特此通知

 

 

附表: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违规情况统计表

 

财务处

2017年5月19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23浏览次数: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