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实行代理记账的公告

 

校内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根据《湖北省省属高校院所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16〕7号)、《湖北省省属高校院所自然科学应用研发及成果转化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15〕104号)、《湖北省省属高校院所研发团队公司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黄冈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为便于广大教师开展横向科研项目研究,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和自然科学应用研发及成果转化项目经费实行会计代理记账。

一、代理记账范围

1.2016年3月1日以后,新立项的全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2.2016年3月1日以前,已立项且正常在研的、项目余额超过5万元的代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3. 项目负责人成立有研发公司、且在公司持有股份并担任公司法人代表的自然科学应用研究及成果转化项目。

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上述项目团队(公司)的会计核算、单位纳税申报、财务报告、会计政策咨询解答、账务查询、会计档案保管等。

二、代理记账起始时间

从2017年4月1日起。

三、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财政厅《关于湖北省省属高校院所代理记账机构的公告》(2016.5),学校选择湖北齐兴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我校代理记账机构。

四、代理记账费用

代理记账费用由学校支付,不需要项目团队(公司)承担。

五、代理记账时间和地点

代理记账机构固定在每周五全天,派出专人来我校受理记账业务。

代理记账地点设在财务处业务大厅1#窗口(代理记账专柜)。

六、其他相关事项

1. 项目资金到账后,项目负责人向科技处请款。科技处按项目研究进度核定拨款数额,财务处按进度将款项拨到给项目团队(或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前一次申请的款项完成记账后,方可申请下一次进度款。项目结题前,至少预留10%的项目经费。

2. 项目团队(公司)自行负责出纳事务,并根据《黄冈师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代理记账实施细则》,分类粘贴财务票据,于周五提交给代理机构记账。项目负责人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和有效性负责。需要纳税的,应依法申报和缴纳税收。项目团队(公司)违反财税法规和财经制度的全部责任,由项目团队及其负责人承担。

3. 代理机构根据省财政厅和学校相关制度,审核报销票据,办理记账业务,定期提供会计报表和相关信息,对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 代理记账项目的会计档案一年后在财务处保存,科研技术档案在科技处保存。

5. 项目团队(公司)对代理记账机构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向财务处反映。联系电话:0713-8621615(詹)。

特此公告

 

                                               财务处

2017年3月20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21浏览次数: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