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专门从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职能部门,是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其主要职责范围是: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拟订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
2.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依法处理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为创建应用型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提供财力保障;
3.科学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严格遵守《会计法》《预算法》,反映和监督学校各项经济活动,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学校决策提供会计信息;
4.负责各类办学经费的管理和核算。根据预算积极组织收入,认真组织经费项目申报,跟踪项目审批进度,监督各项收入的实现;
5.负责全校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按时收取各类费用,定期通报各单位收费进度,积极催收各类费用;
6.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科学运作各项资金,组织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合理控制和调节资金流向和资金流量,确保学校资金安全。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7.对所属二级单位和独立核算单位的经济业务和会计核算的管理工作,监督其按照学校制定的分配政策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经济活动,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会计核算质量;
8.统一协调处理各种外部财务关系,维护学校整体利益,争取有关政策支持,为学校财务工作营造和谐的外部环境;
9.建立和维护学校财务信息系统,推进会计信息化,依法实施信息公开。
10.依照规定监管各类收入,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时办理职工公积金、养老保险等缴费;
11.组织全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
12.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