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的通知》(鄂财监发[2016]31号文),学校开展2016年度“小金库”专项整治活动。
二、专项整治范围:校内各中层单位、独立核算的后勤实体和校办企业。自查范围全覆盖,自查面须达到100%。
三、专项整治内容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设立的“小金库”。
四、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发现违规资金的,须及时上交违规资金。
五、各单位填写《2016年“小金库”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情况报告表》。相关表格填好后,请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2月16日前交财务处业务大厅5#柜。联系人:王海峰 0713-8621615。
专此通知
财务处(章)
2016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