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一、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的通知》(鄂财监发[2016]31号文),学校开展2016年度“小金库”专项整治活动。

二、专项整治范围:校内各中层单位、独立核算的后勤实体和校办企业。自查范围全覆盖,自查面须达到100%

三、专项整治内容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设立的小金库

四、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发现违规资金的,须及时上交违规资金。

五、各单位填写《2016年“小金库”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情况报告表》。相关表格填好后,请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216日前交财务处业务大厅5#柜。联系人:王海峰 0713-8621615

专此通知

 

财务处(章)

20161127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28浏览次数: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