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卡办理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库〔2006〕19号)、《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及《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的通知》(鄂财库发[2012]16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方便教职工及时报账,学校从2016年起将全面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全校在岗职工,含正式编制人员和长期合同制职工。凡需要在财务部门报销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科研费和办公费等公用经费的人员,均需办理公务卡。具体用途详见附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二、办理时间及地点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地点:中国银行明珠大道支行(校内中行)。

三、办理程序

申请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现场办理。办理时,填写《中国银行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在银行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现场拍摄本人登记照片。需要学校出具证明时,请联系财务处。

四、注意事项

  1. 本单位公务卡账单日为每月9日,还款日一般在下月4日左右,免息期为20~50天。例如:如在当前月8日消费(账单日前一天)则免息期为20天左右(9日出账单,下月4日前需还款);如在当前月10日消费(账单日后一天)则免息期为50天左右(下月出账单,下下个月4日前需还款)。即使账单未出,也可提前还款。

  2. 公务卡发卡约有20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收到卡后请及时开通激活。

  3. 公务卡办理后,因公消费务必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从即日起,凡应使用公务卡而未使用的,除能够办理银行转账付款外,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4. 已办卡的职工无需重复办理。

  5. 联系方式:中国银行 冯经理 18771630023,办公电话 0713-8835020;财务处 彭  晶 8621615。

 

                                              黄冈师范学院 财务处

                                             2016年3月8日

 

 

附件: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卡结算项目

  

1

302

01

办公费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

302

02

印刷费

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

302

03

咨询费

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4

302

04

手续费

指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5

302

07

邮电费

指单位开支的邮寄费、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6

302

11

差旅费

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车票、船票、机票支出等。

7

302

13

维修(护)费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8

302

14

租赁费

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9

302

15

会议费

指单位主办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0

302

16

培训费

指单位举办的各类培训支出。

11

302

17

公务接待费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餐饮费、住宿费等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2

302

18

专用材料费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13

302

31

公务用车
运行维护费

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14

302

39

其他交
通费用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15

302

99

其它商品
和服务支出

指上述项目以外、适合公务卡结算的日常公用支出。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14浏览次数: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