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票必须是财政或税务的正规票据。
二、发票上必须要有单位名称、日期、商品名称、商品计量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和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三、发票上的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金额不得涂改。
四、发票上必须加盖开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所盖公章须与发票领用人完全一致。
五、发票不得涂改、挖补,同一张发票的笔迹应出自一人之手。
六、发票上的付款单位(接收发票的单位)应该注明“黄冈师范学院”。
七、报账经办人应当自行上网查询发票的真伪,对发票真伪其负责。
八、除定额发票之外,其他发票必须按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晰、书写规范,发票的金额不得涂改,其他项目更改后必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各种复印单据、复印发票、复印收据均不能作为报销单据。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发票,财务处将拒绝报销,请广大教职工自觉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