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外人员必须开具税务发票及个人收入申报系统的通知

  接税务局通知,结合学校实际,从2020515日起,各单位支付所有校外人员劳务费报账事项,必须开具税务发票,同时在学校财务个人收入申报系统进行个人劳务费收入录入申报(个体工商户除外,按规定自行申报),按程序签批报账,由学校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代扣代缴税费将记入个所得税年终汇算,次年汇算清缴时税务系统将多退少补。


发布者:财务处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05-19浏览次数: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