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使用公务卡业务事项处理意见的通知

去年学校根据湖北省财政厅规定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以来,校内各单位有大量账目因当事人未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导致无法报账。为避免长期无法报账对正常教学、科学和管理工作产生消极影响。经研究,对上述问题作出如下处理:

1、大额支付业务,能够对公转账的,在预算经费范围内对公转账结算;

2、因个人借支未冲账超过3笔收到监控的,先冲借支后报账处理;

3、无法刷卡情况,类似邮寄、快递、汇款手续费、公共交通客运车票、市内交通车票等,在预算经费范围内,按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由财务处与有关部门协商,分期处理;

4、办公电话费及其他零星购置开支,在预算经费范围内分期处理;

5、论文版面费、出版费、注册费、编审费、专利审请费、劳务费等项目,在预算经费范围内,按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处理。涉及国库支付监控的,由学校作出说明,报有关部门处理。

上述遗留问题解决后,学校将依据省财政厅有关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使用管理的规定,继续全面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请全校教职工学习和遵守公务卡有关制度,避免今后再出现类似问题。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5年9月6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07浏览次数:422